房屋遭遇强拆是很多被拆迁人难以言说的痛。实践中虽然不乏因消极维权导致的司法强制执行,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强拆是在违法的情况下,甚至被拆迁人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谈及强拆维权,很多被拆迁人都困扰于两个共同的问题,其一,涉及强拆的行政决定经复议或诉讼被依法撤销,或由作出机关自行撤销后,还能继续生效吗?其二,强拆发生后因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遭受的财产损失而难以争取到合理补偿/赔偿,这样正常吗?
涉及强拆相关行政决定,实践中有两类很典型的案例,拆迁方以违建为由向被拆迁人作出违建限拆决定,此时:
第一种情况下,如被拆迁人不了解相关权利救济途径未及时通过复议或诉讼维权的,拆迁方很快就会继续作出《强拆决定书》,并付诸实施;
第二种情况下,被拆迁人针对强拆决定启动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拆迁方很快就主动撤销《强拆决定书》,但当被拆迁人撤销复议/诉讼,拆迁方很快又卷土重来,并在一次次的作出与撤销之间逐渐实现强拆目的。
对于这两类典型的案例,拆迁律师必须指出的是,并不是拆迁方作出了限拆决定或强拆决定,就代表着强拆一定合法;依法已被撤销的行政决定书也不能再继续发生效力。找出拆迁方作出强拆决定、实施强拆行为的违法问题,是初步击溃其侵权部署的重要方法。
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会借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与被拆迁人依法维权的时间差,达到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结果,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及时延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尽快启动维权法律程序,尽可能阻止强拆的发生;另一方面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被强拆房屋和相关财产价值的房地产价值评估结果(明细表),以防强拆发生后难以获得足额的补偿/赔偿。
谈及强拆发生后的补偿条件确定问题或行政赔偿数额问题,被拆迁人的另一个困惑也就浮上了水面:房子被拆毁了,财产都被压在了废墟下,对方以我无法证明房屋财产价值为由拒绝给予足额补偿,这种情况正常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并依法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被拆迁人依法通过投票或抽签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后,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价值估机构依法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入户勘测和评估作业。被拆迁房屋的最终补偿价值,很大程度上受相应的调查登记和评估结果影响。
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这些资料,就是被拆迁人能够固定的、足以证明损失财产价值的证据。也就是说,发生强拆后被拆迁人无法证明自己的受损房屋财产价值并非理所当然,只要被拆迁人能够通过提供评估材料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就能够更好地争取到充分的补偿或赔偿。
为此,拆迁律师再次建议被拆迁人,千万不要阻拦评估人员入户勘测,而要积极配合其评估勘测工作,主动向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参与到评估勘测中去,及时针对评估人员记录错误的部分予以纠正,以保证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甚至发生强拆后,被拆迁人能够在足够程度上完成财产价值相关举证责任,通过评估结果或物品明细表等证明自己的财产实际受损价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