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弱势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如果遇到强拆,损坏的不单单是房子,还有房屋内的财产,对于正常手续的搬迁,拆迁方要等到被拆迁人把房屋内的财产搬空,重要物品转移之后才开始拆迁工作,但是遇到强拆就被直接推到,被拆迁人也没有时间去搬屋内的物品,可能在拆迁人眼里屋内物品没有什么价值,但对被拆迁人来说不同,所谓“破家值万贯”,遭遇强拆,这些在日后也没法申请赔偿。
此时,被拆迁人可以看出,被拆迁人在遇到强拆报警,不仅仅是阻止强拆行为,也更是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减少损失,还有就是被拆迁人应该知道,“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不只是出自教科书,更是出自法律,为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是警察的职责所在。
被拆迁人从《人民警察法》中看出,警察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人民的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2001年最高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规定:如果因为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另外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利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如果被拆迁人不报警,就相当于自己放弃了国家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但是如果警察不履行职责,他们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于遭遇违法强拆的被拆迁人来说,按照正常程序报警,不管警察是否出警,都会有回旋的余地(报警记录等)。
在报警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记得在电话中说明自己的详细信息,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报警的同时拍摄录像强拆现场,这都是日后有力证据,报警时一定要注意通话录音取证,可以有效的证明强拆发生的事实。
征地拆迁律师还是提醒每一位被拆迁人,报警是为了以后更好的追究强拆违法行为,为被拆迁人增加成功几率。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