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定额度的奖励是合法的。根据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该条规定拆迁方应当给被拆迁人提供一定的奖励和补助,但是奖励和补助的办法由市、县政府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提前签订协议,尽早搬家。所以,面对拆迁方给出的奖励时也不要一昧的抵触,要分析该奖励金是否合理。奖励金合理的前提在于安置补偿方案是合理的,这时奖励金有多少要多少。
其次要提防过高的奖励金。一定的奖励是合法的,但是当拆迁方提出高额的奖励时就要小心了,千万不要被巨大金额的奖励蒙蔽了双眼。拆迁方往往会利用人的贪婪心理,通过高额奖励来达到促使被拆迁人早日搬迁的目的,面对高额的奖励,拆迁人在诱惑的驱使下往往会忽略不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羊毛出在羊身上,拆迁方将被拆迁人本来就应得的补偿以奖励的名义发给被拆迁人,最后导致被拆迁人并没有真正获益甚至受到损失。在此,律师提请您一定要注意高额的奖励背后的阴谋。
再次,面对拆迁方提供的奖励金,有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要关注重大利益,补偿的关键在于房屋的价值。所以不管多少奖励金都要以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前提。所谓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是指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都不应该下降,如果拆迁后的安置补偿方案能够使您的生活与拆迁之前持平或是提高,那么补偿方案就是合理的。第二,合理的奖励都不会太高。第三,顶住压力,不要因为拆迁方提供了高额的奖励,为了所谓的高额奖励就任人摆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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