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权属证明,简要重复重点部分:
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接受补偿安置的对象都是房屋土地的所有权(或用益权)人,证明自己对被征收的土地房屋的权利,是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好的自主性准备。
对于年代较近、证件保存完好的,被拆迁人要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找出,并通过复印、扫描、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对于房屋土地本身,被拆迁人也要做好拍照录像工作,证明拆迁开始前房屋土地的四至、状况等重要信息。
拆迁律师特别提醒被拆迁人,在拍照录像时有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开启摄录工具的时间标记功能,或同时将政府官网的日期时间显示摄录进去,并将房屋土地周围的地标性建筑物也摄入画面,达到更好的证明效果。
对于年代久远或因历史、政策变动等原因缺少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或许可性文件的,被拆迁人可以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管理情况,如果需要办理补正手续的,及早办理;对于不需要补办手续的,尽量获取相关部门作出的纸质证明,或对工作人员的口头回复进行录音等保留证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