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废开始,征地拆迁中就再无行政强拆的立足之地。然而在实际拆迁过程中,仍有地方政府利用被拆迁人对公权力对政府的天然畏惧,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借“行政强拆”之名行违法强拆之实。
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一定要区分两类强拆:一是司法强拆;二是行政拆违。
当被拆迁人收到《限期拆除非法建设通知书》时,要注意查违的程序合法性和查违机关的主体资格,及时报警并做好摄影摄像取证工作,必要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获取法律帮助,在强拆发生前针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作出处罚的相关行政行为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如果被拆迁人是因为双方久不能就拆迁补偿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要警惕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在接到补偿决定后,一定要把握好60日的复议期限和6个月的诉讼期限。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