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都有严格的要求:
从主体到程序,再到认定的法律依据都是需要进行严格适用的。从主体方面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罚权。其次,拆除违章建筑也是要有严格的程序的,但是不少被拆迁人越过了法定程序,未经通知直接进行拆除明显是违法的。违章建筑的确认标准并不是由任意机关和个人确认,而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即: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在律师以往代理的案件中可以发现,存在法院将行政诉讼视为“烫手山芋”,但凡能够不进行实体审查就一律从程序上驳回。在此,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若想争取合理补偿,就不能单靠行政诉讼这种方式,而应该通过律师协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找到案件涉及部门的违法点,争取到与拆迁人公平谈判的机会。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