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制度随着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至今,总体而言,房屋拆迁制度已经完成了初步转型,从一开始的如履薄冰到现在的逐步完善,是全社会征收人、被征收人、法官、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
但不能否认的是,即使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提纲挈领,房屋拆迁制度仍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在房屋拆迁实务中,诸如主体不合法、程序不规范、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加剧,已经造成了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尤其是由补偿不合理引起的强拆、血拆,更是征收矛盾突出的根本原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屋征收中的核心内容,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财产性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对被征收房屋价格的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价值是货币补偿标准的依据,也是产权条换进行差价结算的依据,更是补偿决定的依据,可以说评估价值是否合理与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具有直接关联。依法评估与依法补偿具有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