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如果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因为其建筑的过程本身就是违法的,是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比如罚款、拆除等,自然是不可能有补偿款的。
但是关键点在于没有许可证、房屋产权证或者土地规划使用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是否就一定是违章建筑?事实上,根据不同的无证原因,被拆迁的房屋并非都是违法建筑。下面,列举了一些生活中较为普遍的属于合法建筑的无证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因历史原因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
历史原因包括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和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这两部法律。首先,拿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来说。在1987年实施《土地管理法》之前,农村地区中宅基地的获得是不需要产权登记的,因而在这一期间所建的房屋因建筑这一事实行为,建筑者自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自然没有权属证明材料。当然,建筑者之后可以去相关部门补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没有补办的,并不能说你的老房子就是违章建筑,如果以拆除违章建筑为理由,拆除你的房子而不给补助款是违法的。
同样地,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前,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筑的房屋也可能是合法建筑,比如说建筑的房屋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外,其他的证件都是齐全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比如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而相关机关没有对该建筑进行处罚,则可以认为该“无证”建筑是合法的,应当给予补偿。
2、有部分规划审批文件的房屋
实务中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被拆迁的房子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为一些非自身因素,如不可抗力,政府行政疏忽等没有拿到建房许可证,这个时候不能简单地认定房子是违章建筑,而是应该给予房屋所有人补救的机会,限期补办相应的手续,若最后能够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则应认定为合法建筑。
3、政府招商引资经有关部门同意但未办证的房屋
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相关部门的同意之下,先建房而后未办理产权登记之前遇到城乡规划调整,需要拆迁的,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4、因政府行为而导致的其他无证情形
除了以上三种之外,还包括其他因政府行为所导致的无证情形,比如政府拍卖变卖无证的乡镇企业时未补齐相应手续的、政府在产权登记过程中遗漏或者错误登记的,这些情况不能一致认定为被拆迁房屋是违章建筑,而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