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是不具有与政府征收同等的强制力的。拆迁方想要拆房子拿地,就必须“师出有名”,这个名义就来自双方签订的那份协议,没有协议,拆迁方就无权对被拆迁人的房子“出手”。
因此,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价格不满,可以拒绝在拆迁方拿来的文件、协议上签字,先谈妥条件并将约定的条款都逐一落实到纸面上再签字。除非拆迁方连表面功夫都不想做直接暴力强拆,否则只要没有被拆迁人的签字认可,他们就必须拿出诚意来和被拆迁人谈价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了再进行下一步。
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的是,协议拆迁虽然不具有法律资格上的强制性,但拆迁方一定还是会明里暗里给被拆迁人施加压力,被拆迁人在争取合理补偿价格时一定要灵活应对,一方面不要抓住似是而非的法条胡乱应付,尽可能有理有据地与对方谈判;另一方面心理价一定更要明确,尽可能减少拆迁方“狗急跳墙”时给被拆迁人带来的伤害。
当然,如果被拆迁人不在乎补偿价有多少,单纯不想动迁,那么被拆迁人也可以在相关法律依据的支持下主张自己的权利,拒绝签字搬迁。但由于大家都心照不宣的原因,被拆迁人如果有这个打算,最好还是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完成维权工作,降低风险,适时转变思路,最大程度上为自己争取更多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