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就房屋价值确定的补偿金额;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还会涉及到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市有不同的规定,在具体的案例中查询各地出具的标准。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在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时,不用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补偿不适用于居住类房屋而是针对非住宅类房屋,因被征收交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根据每个具体的案例,确定补偿的金额。每个案例其因征收产生的损失存在差异,补偿金额一般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此费用不具有强制性,具体的给付按照当地的政策实行。补助包括了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奖励是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而给与的额外补偿。
五、房屋装修及机器设备等搬迁费用:
房屋装修及机器设备等搬迁费用一般没有具有的标准,而是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聘请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