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危房拆迁安置的规定,危房拆迁安置也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行进拆迁补偿。危房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也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拆迁安置方式最终都需要通过双方协商来获得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危房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
三、危房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无居住房屋的。
危房拆迁安置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但是如果是改造危房需要具备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