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评估价是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于房屋的评估作价,评估一般要按照市场比较法进行。由于评估机构皆是由征收方委托的,如果不能做到中立评估,就会成为征收方压低评估价的工具。
但实际上,法律赋予了拆迁户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却由于众多的拆迁户无法形成统一的声音,无法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使评估机构的选择权掌握在征收方手里。市场评估价只是拆迁补偿价格的一种参考,在市场评估价之外还有较多的奖励利益。
因此补偿价格一般就是评估价格加各种奖励之和,这个最终价格不一定反应真实的市场价格,真正的市场价格应该是拆迁户和征收方,经过充分的讨价还价而获得的价格。充分的讨价还价是建立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拆迁户虽然人数众多,但由于不团结,无法取得与拆迁方平等的谈判地位。所以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价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