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拆迁或对相关内容有过了解的朋友都知道,房屋拆迁开始前,征收方会先根据法律要求拟定补偿方案,并经相关程序最终给出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这份补偿方案会影响到被拆迁人最终取得的补偿安置条件,也是被拆迁人应该提起注意的。
但大家都知道,涉及征收补偿的多寡问题时,方案给出的并不是每户确定的补偿款数额,而是基于法律法规和地区实践确定的一些补偿补助和奖励的标准和原则。其中一条“亘古不变”的重要原则就是,对被拆迁房屋应给予多少补偿,要基于房屋本身价值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也就是说,要确定每户被拆迁人实际应得到多少征收拆迁补偿,要结合房屋价值评估结果,而这个评估价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就是为了能够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有据的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