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需要搜集和保存的书证和物证主要有三大类:
(1)征收方发布的公告、通知等。
这些材料一般由征收方下发,在当地张贴,而且会在当地的国土资源网上进行公开,被拆迁人可以拍照保留证据。
被拆迁人还要学会从公告、通知里获取有用信息。比如,征收公告中一般会有这样的表述“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对征收决定不服,就可以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2)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一切相关证件原件,如土地证、宅基地证、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分户评估报告、房屋测量登记表等。
这些白纸黑字的文字证据,直接证明你对土地、房屋享受合法权益。
注意保留好原件,不能轻易将原件交给他人。最好不要放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里,万一遇到强拆,证件就不安全喽。
(3)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等。
在征收过程中,你无法判断征收方强制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在签收任何决定书之后,要保留好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备后期维权需要。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