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宅,小叙。
小房,望高低。
晨,满窗晴日,低田绿耕。
晚,夕阳西下,牛羊归栏。
宿雨,朝烟,花、鸟,淡而有味。
田园之景,有景有香,并生妙趣。
宅基地,味,在酸、甜外。
目前,对于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可分为三种方式,即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
一、货币补偿:
补偿金额,应包括两部分,即: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二者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一)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若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二)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对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而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应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若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而对于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但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
(二)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三、农民自建:
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由被拆迁人自建: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