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遇上拆迁,最怕的是拿不到补偿。而补偿主要是依据拆迁方与拆迁户达成一致的协议。由于征拆中,很多的拆迁户都怕忽悠,怕政府不能按照协议履行。那么,拆迁户就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吗?通常拆迁户不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1.行政拘留
曾在万典律师代理的浙江温州案件中,当事人不满补偿,拒签协议。于是为了拆迁,政府部门直接将当事人的女儿拘留4日。都是普通老百姓,平时没见过这场面。一说被警察抓了,就容易慌神。有的被征收人赶紧签字,先把家人领回来再说。
事实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以及《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都禁止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然而,实践中,还是很难避免这种情况。而针对侵犯人身自由的案件,国家赔偿法也做出了赔偿标准。所以当被征收人被非法拘留时,一定牢记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亲戚被株连
拆迁户不是不签字吗?有的干脆找拆迁户的老父亲,母亲那些不懂法律的人来签字。之前曾在福建龙岩,征收部门趁着男主人外出打工,与家中老父亲,女主人签字。这些人的特点通常是不懂法,好糊弄。很多的农村妇女并不了解补偿标准行情,觉得这些钱足够了。实际上买城里的房屋远远不够。
3.房屋被违建
在拆迁案件中,拒签协议然后等来违建通知,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什么时候不查处违建,偏偏趁征收不签协议,就成了违建。以违建为借口,这样政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直接拆除,完全不不用等到复议诉讼期间届满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夜间遭偷拆
为什么选择夜间偷拆呢?通常,夜间拆除,被征收人难以收集证据。这样无法找到强拆的主体,无法民告官来告政府的强拆法院。不过不少的法院已经确立了推定原则,在征收范围以内,推定强拆主体为市、县级政府,除非市、县级政府能确定其他强拆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