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强调不要签空白协议,不要相信空头支票。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靠谱的可以签的呢?今天就来带各位了解一下。
一、主体适格:
拆迁协议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根据房屋所处土地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体来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经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因此,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是土地管理部门。
二、补偿合理且明确:
(一)拆迁协议补偿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的标准,约定补偿应该明确。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应当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奖励和补助。
对于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房屋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同样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的价格和房屋的重建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为被征收人提供迁建安置。
(二)拆迁补偿协议的实质是合同,具有合同性质。
因此需要注意:
1、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是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具体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居民一定要注意明确交房时间,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臧瑶)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