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律师】说不完的“逼迁”新手段,不怕,我们帮你制服它
拆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各地要么在进行棚户区改造,要么城中村改造。刚开始还心里乐呵呵的盼着拆迁,没想到看了补偿标准,老百姓都瞪眼了。哪里是拆迁啊,感觉就像是劫穷济富。更有的老农民不愿搬迁,拆迁方使用各种手段,我们来看看新的逼迁手段,是不是也遭遇过。
1.设置围墙,美其名曰为了公众安全
征收方以房屋都是临街面居,为了在实施拆除的工作中保证行人的安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以免发生伤亡事件。
而实际上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接到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私自设围墙是违法的。
2.夜间偷拆,扬言不是我拆的
不少的老农民不愿搬迁,政府的征收部门就直接再晚上强拆房屋,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为了减少阻碍,政府工作人员直接趁着夜深人静,瞬间就能将房屋夷为平地。各地为了制止这样的暴力强拆行为,推定在征收范围以内,市县级政府对强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村委会上门劝签,怎好意思拒绝
村委会与村民有天然的亲密联系,常常村里的大事都需要村委会的宣传告知,以及涉及很多村民利益的事情都需要村委会拍板决定。因此,利用村委会权力逼迫村民签字。配合政府征收部门的工作。将属于政府的征收工作让村委会来参与。村民一定要理性对待,不要因此上当。
4.不签字,你的房屋就是违建
很多的农村房屋建房时没有办理相应的规划许可证,这成为征收方的筹码。不少的村民不懂法,认为他们说的非常有理,实际上,无证的建筑分为合法的和违法的,并不是全部违法,一律违法。违法建筑的认定要有一系列的程序,并不是口头说了算。
5.你的房屋是危房,我们是来改善你的居住环境的。
你看看你的房屋都如此破旧了,正好遇上拆迁,能帮你改善环境,能住新楼。不少的村民就是这样被说服的。实际上,危房的认定并不是全部拆除,本着物尽其用,能修缮的,就不再拆除。并且很多所谓的安置楼质量不好,漏水漏电。住起来还没有老房子舒服。
6.你的土地是村里分配的,现在村里要统一分配
常见的就是村民不愿土地征收,村委会直接强制收回土地。这样村民的土地就成为村委会的,不用村民同意,村委会自己就能决定了实际上,村民承包的土地并不能被随意收回,就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稳定的土地政策利于农民安心经营和社会稳定。
7.你家的姑娘,已经嫁出去了,不能拿到补偿款
关于外嫁女的补偿款,只要户籍还在一般是能拿到补偿款的。很多的村里直接剥夺外嫁女的补偿款,实际上这是与土地承包政策不相符合的。村里对于男女的权利是一样的,妇女也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平等获得补偿款的权利。
8.你先把字签了,补偿大家都是一样的。
为了签字,征收方真是什么方式都能用,常常先让签字,结果不少农民听信口头的话,补偿款下来,一看,天呀,说的和实际的差太多。所以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协议。
拆迁律师提醒:遇上各种拆迁手段,不要慌乱,应该理智面对。能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尽量收集更多的证据,威胁到人身安全时,及时打电话报警。对于那些口头说给多少万,更高的奖励的话语不要轻信。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贪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