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是一样的吗?原来是这么一回事
所谓的“协议拆迁”就是地方政府为了节省征收的时间成本,规避相关法律程序,仗着被拆迁人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借某些民事个体的名义“唱双簧”,以签订民事协议的方式取得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它和正常、依法展开的行政征收活动完全不是一回事。
在实践中,协议拆迁往往适用于一些名为“腾退”的项目中。此时,腾退的主体多是村委会或者开发商,腾退的缘由则是五花八门,包括但不限于绿化隔离、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旧村改造等等。地方政府在这里面不直接出现,从而规避了发生矛盾纠纷后遭“民告官”的风险。
拆迁协议是政府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约定的关于补偿事宜的协议,相当于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遇上协议拆迁时,应当全面了解拆迁的性质和情况
全面了解拆迁的性质和情况是否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征地拆迁。如若是协议拆迁,切记不要随便签字,协议拆迁的主体就是协议,如果被拆迁人对协议中的补偿数额不满意,不要随意签协议,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一旦签订,后期再想提高补偿或维权,则会困难重重。
保持冷静,保护自家人身安全,禁止以暴制暴。
其次,在实践中经常有出现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拆迁方却违法强拆的现象,此时被拆迁方要保持冷静,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表现出维权的决心,积极稳妥的守好房子,切记不要以暴制暴,以免得不偿失。
慎签协议,委托专业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协议拆迁本身就是可签可不签的协议,被拆迁人可以暂时拖住不签,以争取获得足够的时间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从而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