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律师】村委会拒不分配征地补偿款,不要怕,老百姓可以起诉他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土地补偿款一般先分配给村集体,然后由全体村民开会决定分配方式和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委会可以采用民主评定程序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决定集体内部收到的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但是在补偿方案确定前已经取得集体资格的人不同意分配方案,可以请求按照相应部分直接给与补偿。但是已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分配方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说明,在农村进行完拆迁手续后是需要将拆迁补偿款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委会决定如何分配,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村民数量平均分配的,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如何分配时也是需要召开相应的会议,并要求全部村民都进行参与和知晓才可以,不能未经批准就随意分配。
但是不少的老百姓发现,村委会拿到土地补偿款以后,一直不分配。这种情况下,老百姓怎么办?看看这位老农民告村委会能赢吗?
起诉村委会,要求分配补偿款
法院认为,被告XX村委会所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征地人对被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该补偿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只要是具有该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享有均等分配的权利。原告毛氏父子二人经公安机关依法取得XX村户籍,一直生活、居住在该村,并进行经营活动,已取得该村民小组成员的资格,对土地征收补偿款应享有分配的权利。被告以原告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村没有承包责任田为由,不给原告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虽然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但因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而违法。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兰州XX市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毛甲、毛乙土地征收补偿款各4700元,共计9400元。
起诉村委会,村委会是作为行政主体吗?属于行政诉讼吗?
被告是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不能作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被告。在征地案件中虽然征地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是征收主体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村委会后,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与其就没有关系了,其不是决定主体;镇政府可能是实施主体,但是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与其也无关,因而不能够针对镇政府和县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提起的是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