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2020年,农村旧房改建新政策、新规定
在农村,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想要翻新旧房的老百姓不少人都问,到底有啥新政策。在拆迁中,有的房屋因为翻修没有申请,直接按照违建就强拆了,老百姓很委屈,只是按照原来的面积翻修了一下,材料费都这么贵,最后补偿拿的很少。这就要求我们在翻建之前,多了解法律的规定,以及各地农村的规定。
农村旧房翻建改建的程序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户应到我局规划处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个人申请、土地使用证、四邻协议、建设工程规划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按照有关收费政策,农村旧房翻新重建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必须符合规划,因此建房户需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在此过程中,建房户需向规划设计单位支付一项服务性费用,即规划测绘费。
当然,不同的地区根据不同的情况会略有差别,例如:对于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旧房翻建的,《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村镇居民在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收到居民建房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
村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定居的归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农村旧房翻建改建面积、高度有什么规定?
1、在农村房屋建设规划中,房屋建设面积、高度都有一定标准。比如有些农村也划定了楼房建设区,村民只能在楼房建设区域内建设二层楼房,平房区不可建设楼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不同地区的面积、高度规定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农村旧房翻建改建政策有什么新变化?
1、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老房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
2、有了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但还要注意:开工时需要建房办工作人员现场验线,之后,可以放心的建造新房了!
3、值得注意的是,只能在旧房基础上进行翻盖,不能向外扩建。未经批准向外扩建的房屋,则属于违章建筑。另外加层也属于增加建筑面积,也需要事先进行申请。
4、农村人都讲究风水和运势,翻盖的时候千万跟邻居乡亲沟通好了,多大面积啊,采光啊,水沟什么的都要商量,要不然破坏了人家的风水或者运势,容易引起邻里纠纷。(来自土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