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房屋拆迁法律程序逐渐规范,暴力拆迁流血事件也大幅度减少,但并没有完全杜绝。现如今仍有部分地区拆迁,对拒不签协议的拆迁户采取非法强拆的手段,直接拆除房屋。在这期间,免不了有公安机关的人员在现场维护秩序,那么如果强拆过程中,公安局的人把拆迁户们强制控制,带离拆迁现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拆迁户又能否起诉公安局呢?
万典律师多次告诉拆迁户,如果遇到暴力强拆房屋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录音录像收集证据,然后报警让警察介入保护人身安全。但实际上大多是拆迁户遇到强拆,公安局的人都是受当地政府的委托直接在现场,防止出现暴力抗拆流血事件。拆迁户们力量薄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合法房屋被强拆,之后才依靠法律程序去争取赔偿。
那么公安局这种在强拆过程中控制拆迁户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合法?能否起诉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职权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有多个行政主体实施或参加的行政行为,在确定适格被告时,要根据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职权、在行政行为中的参与程度和具体分工、有无接受委托或指令等情形,结合相关实体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有权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实施强行带离等措施。
接下来就很容易判断,根据“谁行为,谁为被告;行为者,能为处分”的法定主体原则,公安局是受当地政府的委托在强拆现场维护秩序,如果政府强拆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公安局就有权力在不伤及人身安全,亦未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没有超过执法的必要限度,也没有在强制带离拆迁户过程中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对拆迁户采取一些强制措施,防止意外发生。但如果政府强拆行为被起诉到法院确认违法,那么公安局这种为保障现场秩序,将拆迁户强制带离现场的行为系政府指令的行为,因该项指令被确认违法,导致强制带离行为也构成违法,拆迁户在带离过程中如果受到损失也可以主张让公安局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再32号就是这样一则拆迁户起诉政府、公安局的案件,最高院判决:四、确认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白石岭分局于2015年9月30日对陈绍汉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五、由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白石岭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28202.5元,其中支付给陈绍汉16202.5元,支付给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12000元。(如果有兴趣可以从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查看具体案情)
看了以上这些拆迁户们也不要害怕,遇到强拆也一定要报警,充分行使救济权利,通过拨打110报警。110报警服务台全天24小时受理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在报警之前,要对违法强拆行为尽可能地进行全程录像或者拍照,重点是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安排多人从多个角度固定证据,以免唯一的拍摄设备被抢,遗失证据,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