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征收,对于老百姓合法的房屋,征收部门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签订拆迁协议,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款后,才能进行房屋拆除的工作。如果拆迁户们认为补偿标准低,拒绝签订拆迁协议,那么征收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可以在未签拆迁协议的前提下,自行强拆房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拆迁户经济损失。在实际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户们如果没有与征收方协商一致,认为对方给的补偿无法满足日后正常生活水平,那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而不是拒不搬迁,可以自己行动或者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寻找征收过程中的违法点,等找到违法点后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促使征收部门与自己协商,从而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房屋是拆迁户最重要的底牌,如果我们一味地拒绝搬迁只会导致矛盾的激烈化,最终可能就会逼急开发商,强拆房屋。一旦房屋被强拆,那么拆迁户唯一的筹码也都没有了,直接陷入补偿谈判的被动局面,迟迟拿不到补偿。
之前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梁蕊二位律师就共同代理了一起贵州安顺养殖场遭遇强拆的案件,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xx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当地修建用于养殖小黄牛的砖混加钢架棚结构房屋,因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当地镇人民政府对养殖场的房屋强制拆除,一分钱也没有给。
随后当事人委托王玲律师代理案件,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又申请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10日内赔偿当事人损失860142.10元。
本案中,虽不存在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安置房屋的问题,但因镇政府在未与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违法将涉案养殖场强行拆除,该行为必然导致当事人在接受赔偿之前,临时另寻房屋,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该项费用损失系镇政府的违法拆除行为直接导致的,应当由镇政府予以赔偿。
关于强拆赔偿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曾载明过,行政机关在确定行政赔偿标准与额度的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要填平补齐受损的财产权利,确保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不低于其他被拆迁人所享受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同时还要考虑到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后多年未获得补偿、赔偿的客观情况,切实弥补因违法拆迁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对被拆迁人作出公平合理的赔偿。对于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损失赔偿问题,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当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万典律师提示各位拆迁户,如果我们合法的房屋或者养殖场、商品、厂房等待遭遇强拆,首先要在法定期限内确认强拆违法,这里的法定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确认强拆违法之后,如果征收方仍拒绝给予合理补偿,那么可以继续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获得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