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违章建筑,很多人马上想到的就是“拆”。那么你的房子真的是违章建筑吗?违章建筑就必须强制拆除且没有任何赔偿吗?
其实关于违章建筑不能一概而论,近年来,国家对于违建房屋的打击力度很大,不少违建都是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或者直接拆除。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比如有些地区的违法建筑一直存在很多年,一直没有被发现被处理,然而一到征收拆迁确定下来以后,才被定性为违建。
征迁一刀切,最后遭受损失的还是老百姓。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违章建筑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有以下五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1、没有经过授权,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设、重新修建、扩大建设的建筑物,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由农民私人转让获得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仍未按照批准范围和内容建造的。
3、确定拆除征收的范围后,实施新的建设、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筑物。
4、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实施新的建设、修建、扩大建设的建筑和构筑物。
5、未经授权在过道、路边、人行道上、公共的绿地上建造的棚亭和房屋等建筑物。
违章建筑应当依法拆除,但是法律也没有一棒子打死,有些建筑虽然是违建,但是实践中的情况复杂多变,考虑到客观情况,有些是可以不拆除的,一共有以下四种情况: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在这种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由于某些特殊性建筑,或建筑物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有限,无法对违章建筑实施拆除,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违建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部分违章建筑在拆除之后可能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在进行拆除之后,导致某种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1、违章建筑认定
强制拆违行为必须以拆违决定为依据。只有在有权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之后,明确了违法建筑的所有人或搭建人负有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才有实施强制拆违行为的可能性。
2、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采纳;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陈述、申辩,或者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书。
3、强制拆除
强制拆违必须由拆违决定作出部门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该在强制拆除七日前发布通告由拆违实施部门具体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拆违行为必须以当事人在决定确定的拆除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前提。
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如果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申请国家赔偿。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如果遇到“以拆违代(促)拆迁”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热线:400-150-9288
固定电话:010-8639-303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