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不论房屋是在什么情况下,被谁给强制拆除的,被拆迁人都是受害者,找东东不应,找西西不行,被各部门当皮球来踢,是好多被拆迁人都经历过的事情,作为被拆迁人到底该找人谁来赔偿自己的损失呢?有没有什么做直接的办法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好多当事人咨询的核心问题其实都不是怎么维护权益,而是直接找谁才能陪我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例,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发布公告的职权,因此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是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农村征收中,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农民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另外,确认强拆违法后,谁来承担强拆房屋的损失赔偿责任是被征收人拿赔偿利益的关键。征收拆迁因其复杂性,强拆房屋的人与承担房屋损失责任的人往往不一致,具体谁来承担,则要依据个案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这里万典律师重点提醒您:
遇到强拆逼拆的情况,切不可使用暴力进行阻止,首先要报警,然后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最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与律师配合,合法合理的解决问题。找律师是首选这点没错,但是别一上来就要求征收方赔个几千万,那基本上是天方夜谭,先要考虑如下几点。
1、应该考虑恢复原状,对于无法恢复原状的给予货币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如果被拆房屋所在区域确实已经批准征收,那么规划变更将不满足恢复原状的客观条件,因此只能要求对被拆房屋进行货币赔偿。
2、强拆赔偿的金额原则上不应低于征收补偿的数额。当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对被拆房屋应该依法赔偿,而不是再依据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7)最高法行申7437号案件的裁判宗旨中强调:为了防止征收机关'以赔代补'、恶意违法强拆行为的发生,赔偿的金额原则上不能低于补偿的数额。
3、农村房屋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应该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虽然对于农村房屋征收一般是按重建成本予以补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在对农村房屋进行补偿时,如果因为征收方的过错没有及时补偿的,应该采纳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必须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意思是必须先达成一致补偿协议,补偿利益落实到位后,才能开始实施搬迁行为。在还没有签协议,还没有给补偿的情况下,就强拆房屋,肯定是违法的。据此,被征收人可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万典律师提醒大家,遇到房屋强拆案件,除了报警和留下相关证据后,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进行维权,为自己争取更好的赔偿利益。
相关补充
征地拆迁期间,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对拆迁户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的,地方政府也知道这一点,因此为了避免自己承担强拆责任,好多政府会委托村委会进行实施。
但锅不能随便甩,村委会毕竟不可能平白无故去拆村民房屋,地方政府作为非法强拆的最大受益者,必然是对村委会进行了授意,因此如果村委会强拆了村民房屋,那么地方政府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