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惕被忽悠:
在征地拆迁的实际操作中,相信很多被拆迁人都遇到过这样几种情况:
(1)被要求签“空白协议”、被村委会代签协议、协议签后协议原件被拆迁方拿走只留复印件;
(2)奖励搬迁、早搬迁早奖励、越早搬迁奖励越高;
(3)房屋的作价评估由拆迁方一手包办;
(4)到手的安置房与原先合同协议签订上的房屋的面积、位置、质量等严重不符。
上述种种情况都实实在在的出现在很多被拆迁人身上,让被拆迁人遭受很大损失。这些情况的一个共同点都是被拆迁人禁不住拆迁方的“忽悠”。
比如“空白协议”:
拆迁方的套路是:“现在因为某种情况,还不能填写内容。但你放心,只要你签了协议,我们会给你多少套房、多少安置费”,一些被拆迁人就很天真的相信了拆迁方的话,签了“空白协议”,殊不知在签了字的空白协议上,拆迁方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了,但肯定不会按照“说好的”来写了。
所以,对于这些情况,律师要告诉的是:对于拆迁方的任何一句话,被拆迁人不要轻易的相信。一切的行为操作都要严格根据白纸黑字的协议来进行,每一步征收操作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切不可只听拆迁方的“片面之词”就作出任何决定。
二、要学会正确维权:
正确维权,主要是指运用法律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因为对于有强大公权力支撑的拆迁方来说,只有法律是唯一能抗衡拆迁方的武器。而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被拆迁人想要争得合理补偿,必须依靠法律来维权。
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避免采用非法律的错误的维权方式。在进行法律以外的不正确维权方式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会耽误复议、诉讼时间,失去了维权的最佳时机,得不偿失。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