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均规定了相关征收文件应当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如征地公告、征收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及选取评估机构等均应当进行公告。在没有进行公告的情况下,被征迁人无法知道拆迁事实的存在,也就无法行使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利。
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很多被征迁人都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找律师进行维权,殊不知这样做给自己的维权设置了极大的障碍。一般来说,在没有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下,只能按照签订的协议履行,要想再提高补偿,很难。
征迁过程中,有些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用各种方式要求收回被征迁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这种情况下,被征迁人要保存好房产证以及土地证的原件,切勿因没有房屋或者土地证原件而造成自己后期维权困难。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是谈判的重要筹码,因此,在强拆来临时,一定要对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在拆迁时要拍清楚指挥负责强拆的人,并拨打110报警,为后期维权做准备。
万典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要相信法律救济
好多被拆迁人总是怕这怕那,甚至有些人,不远万里来找相关部门说理,来找大官大头告状,其实这都是不信法造成的,国家对于征地拆迁有这明文规定,如果征收方真的有违法行为,也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权。
所以,这些法律相关事情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做,您这个时候最需要的是一位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而不是自己盲目的问西访东,白白浪费掉宝贵的上诉时机。万典律师事务所针对土地征地拆迁案件,有着多年的胜诉经验。用心聆听您的需求,针对您的土地和房屋制定更加合适您的方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