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有很多重要的“红头文件”。
所谓“红头文件”指的是政府部门或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比如征地批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都属于红头文件。
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会认为,既然是政府出的文件,应该都是具有权威性的、合法的文件。
其实不然,红头文件未必都合法,现实中,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的情况也不少见。所以如果损害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老百姓有权提起相应救济程序。
当然,拆迁中红头文件必须向被拆迁人公布,如果拆迁项目中没有任何红头文件,可能要考虑拆迁的合法性了,尤其是签署协议时要更加谨慎了。
·拆迁中常见的“红头”文件有哪些?
(1)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
这里提醒大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财产确认环节,一定要核对详细,是之后要求补偿的依据。
另外,在征地拆迁中无论是公益拆迁还是商业拆迁,土地征收必须都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其中缺一不可。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的合法依据,在万典律师维权的实际过程中曾出现征地批文过期、少批多占、不按照批准用途用地等多种情况需要大家谨慎,所以拍照是最好的固定证据方式。
(3)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论是征地还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也是这些文件里最核心的。实践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在遇到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时都不敢说出来,最终导致自己的合理补偿有所流失。所以判断安置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尤为重要。在有疑问或者不确定的情况下,补偿安置协议一定不要轻易签字。
(4)拆迁方可能发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断水断电通知等。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可能不会主动公开涉及拆迁的所有文件,有些需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获取。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等阶段性文件不具有可诉性,其它的规划许可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等一般均具有可诉性。
·怎么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
红头文件不等于政策法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如果被拆迁人发现所谓的“红头”文件有违背国家法律、损害公民利益的,有权提出异议,可以对红头文件说不!
(1)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遇到不合理的红头文件如何维权?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遇到不合理的拆迁“红头”文件,不可以直接起诉该拆迁文件,而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再提起附带性审查请求法院审查所依据的该份“拆迁文件”的合法性。
需要提醒注意是:不少拆迁方以“政策”为由推进拆迁进程,但政策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超越法律的界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当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方以“政策”来打压时,要保持清醒冷静,不要轻易妥协,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拆迁方所谓的“政策”不一定是合法的红头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被拆迁人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找到其违法点,尽可能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获得合理补偿。
总之,征收拆迁中,涉及合理合法的红头文件一定要遵守,但是不合理、不合法、侵害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就要果断拒绝。如果自己不确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忙分析判断,以免延误维权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