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老百姓唯一的诉求不过是拿到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但拆迁涉及方方面面,情况复杂,千变万化,如果不懂一点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很容易被拆迁方套路,就连这唯一的诉求有时候都很难实现。
为了能拿到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以下几个错误千万要避免。
第一次面对征地拆迁,很多人都是无所适从的,有时在拆迁方的一再催促下轻易地签了补偿协议,还有的盲目跟从他人,稀里糊涂签字。
无论如何,被拆迁人应当牢记:只要不认可补偿条件,那就不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须知,被拆迁人一旦自愿在协议上签了字,就意味着自己认定、同意征收方的安置补偿,整份协议此时已经受到法律约束,一般情况下,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拆迁补偿也就基本确定了。
实践中很多人签了字之后,了解了一些相关法律知识,此时才觉得当初签的补偿并不合理,但悔之晚矣。
同时,对于征收方拿来的空白协议,即补偿安置协议中什么内容也没有,协商好的补偿、安置房位置等事项均没有在协议上明确,对于这样的协议被征收人也尽量不要随意签。
事实上,签订空白协议的危害非常大,一旦签订,那么日后征收方反悔或是不认账那么同样也会使被征收人陷入被动的地位。
由于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导致老百姓一直存在“告御状”的心态,认为这样更能解决问题,殊不知信访却是维权过程中最难以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经常有一些被拆迁当事人,遭遇违法强拆后只会和征收方协商或一直在上访,等到几年后“走投无路”了才来找律师说要起诉,已经错过了起诉期限,无法再走司法途径维权。
如果要信访,那在选择信访的同时,也不要放弃法律赋予自己的诉权,要行使诉权切记诉讼时效。还有的被拆迁人总是想要再观望一下,要再等等、再看看,这当然可以,但一定是要在把握了维权期限的前提上,切勿因“过期”而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如果不满意拆迁方给的补偿方案,除了不能签字外,还不能领取补偿款。
有时候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还没有同意拆迁,还没有签字呢,拆迁方强行就把补偿款打到了被拆迁人账户上。
拆迁方之所以会这么做,就是想要强行做到形式上的合法,然后继续光明正大地推进拆迁。被拆迁人必须明白,拆迁方单方面强行打款的这种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协议,也没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这也就意味着拆迁方并没有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而被拆迁人则千万不要动这个补偿款,动了就会形成“接受补偿”的事实行为,之后想要维权就非常被动了。
拆迁过程中,身份证、不动产证等重要证件原件一定要保管好,坚决不要交给任何人或机构。
尤其是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件等在内,这些能够证明被拆迁人自己对房屋土地享有的权利的证件,在拆迁补偿确定、到位之前,都不要直接把原件交给拆迁方带走。
一方面,被拆迁人手中缺乏重要证件,可能就会出现权属纠纷,或者给拆迁方机会设下“房屋存在瑕疵涉违建”等的陷阱;
另一方面如果在拆迁中遭遇补偿不合理或其他不公平待遇,而当需要进行复议或诉讼维权时,复议单位和法院可能会因为你拿不出关键证据而拒绝受理你的案件,此时你再找拆迁方要回,他们可能会找借口拖延拒绝,直至错过维权期限。
被拆迁人要弄清楚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如果说拆迁方要你上交相关证件,一定的配合是有必要的,此时大家切记只要上交复印件即可,并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
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条件往往是偏低的,而这个条件我们可以通过谈判来得以提高改善。但如何“谈”,这是一门学问。
同样的房子不同的拆迁户谈,同一个拆迁户用不同的方式谈,最后谈出来的补偿条件都有可能不一样。而被拆迁人自己谈和请专业律师谈,结果可能更是天差地别。
这里要给大家的一个建议是,谈判当中切不可过早、草率地提出报价。被拆迁人若是轻易地就让对方掌握了自己的“心理价位”,这就会方便对方制定专门针对你的“作战方案”。并且过早的报价,若是发现后面其他邻居的补偿都比你高得多,此时可是反悔也来不及了。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有时候不只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涉及到一家人的利益,当然得慎之又慎。如果大家有不确定的、拿不准的,千万不要忙着做决定、签协议,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师。如果遇到违法拆迁,更是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