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普通老百姓来说,大家可能都盼望着自己家能遇到土地征收或是房屋拆迁,因为在当下房价高、生活压力也大的社会环境下,拆迁似乎成了一个改善当下生活、或者改变命运的捷径。
当然这也符合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进行征收拆迁的初衷,本来就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不过正如大家所见,并不是所有遇到拆迁的人都能得偿所愿,还是存在部分违法征收、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拆迁人,还是要利用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积极维权,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有备无患,尽可能少走弯路。
以下几点大家要格外注意:
一、拆迁评估一定要重视
房屋遇到征收拆迁时,有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就是拆迁评估。这一环节很多人不太重视,或者是过于相信拆迁方,自己基本上没怎么参与。其实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金额的多少,大家不能大意。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建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房屋市价、行情一直在变,评估时点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关注评估时点,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常见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方式一共有:市场评估法、收益法、假设开发评估法。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这几种方法,可以选择一种评估方法,也可同时选用两种或者是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
具体怎么适用评估方法,评估机构需以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补偿利益为原则,对各种评估方法测算的结果进行校对和比较分析,合理确定一个补偿结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拒绝话语权归为政府。
另外,评估机构的选择也是需要协商决定的。如果由拆迁方私自选定,就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这样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是否合理也有待商榷。
二、一定要注意维权时间节点
我们之前也提到过不少被拆迁人因为上访或是拖延而耽误了最佳维权时间,错过了诉讼期。
上访的利与弊我们也多次分析过,就不再多提。而对于采取拖延战术的被拆迁人,律师也要提醒大家,“拖字诀”不可取。“拖”只是一种战术,也要讲究技巧。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有辅助提高拆迁补偿费的作用,但其效果绝对是在很低的限度内的。而且,在一些情况下,要么被拆迁人把自己拖成了钉子户,要么一味地拖时间,超过了拆迁方忍耐的必要限度,他们马上会以其他的暴力方法直接拆掉房屋,最终导致被拆迁人得不偿失。
所以维权的时间节点大家要把握好。
尤其是提起诉讼的时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自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要有搜集和保存证据、资料的意识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补偿砝码的不二法门。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公证的方式收集证据。
对于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取得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自己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如果没有事先的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
四、切忌盲目诉讼
在现实中很多人还是自以为是认为只要懂一点法条就可以通过法律起诉。
万典律师以往经办过的很多拆迁案例,有很多当事人是自己诉讼过后才来找到我们,翻阅他们的诉讼案件,可以得到以下几个错误:
第一,切入点不对;
第二,诉讼主体不对;
第三,法律法规完全不懂,到法庭以主观理由诉辩。
最终导致判决结果并不可观,耽误最佳维权时机等等不利影响。
征地拆迁案件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案件,多年的拆迁律师应对不同的拆迁案件也要有十足的准备应对。
所以盲目诉讼对被拆迁人来讲是一种非常不可取的方式,通过法律应对征地拆迁案件是对的,但是盲目诉讼最终的结果不仅对补偿提高没有任何影响,还会耽误自己的进度。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专业的拆迁律师在拆迁维权中一定是身经百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更能在短时间内找准对方的违法点,更有效地帮助当事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