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征收拆迁中有违法强拆,也有司法强拆。二者本质的区别就是有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行强拆行为。
一、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3)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也就是说,实施强拆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定。
显然,强制执行是以作出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相反的,补偿决定是直指司法强拆的,这就意味着被拆迁人如果还不满意补偿标准,不想被强拆的话,一定要警惕补偿决定的到来。
当收到补偿决定时,应该要把握住自己的救济权利,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程序的提起既能够有效制止司法强拆的启动与推进,也能够为大家继续争取补偿的提高创造机会。一旦被拆迁人错过了这个维权时间节点,后面就极有可能遭遇司法强拆,房子被合法地拆掉。
反过来说,如果只满足前提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则行政机关就无权申请司法强拆。
在实践中,一些征收方为了高效完成任务或节省拆迁成本,在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未支付征收补偿或者是没有经过法院裁定的情况下,不惜动用公权力直接暴力强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致使被征收人利益严重受损。这种强拆不遵守法定的执行程序,当然是违法的。作为被拆迁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强拆中必须有的程序:
①首先向法院提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②其次是通知,或者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③再次是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如果没有通知、催告,也没有保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那就是程序不合法;另外要再次强调的是,司法强拆是要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征收方擅自强拆,这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房屋内未来得及搬出的物品遭受的损失,都是要进行赔偿的。
【万典真实案例】
征收时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擅自强拆老百姓合法房屋,判决确认违法!
浙江省温州市xx区居民张xx,在当地拥有房屋,经核准分别取得国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2019年4月,该房屋被x区人民政府划入征收范围。
因协商不成,张xx未与任何政府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12月16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随后于2020年12月30日未经通知即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了张xx的房屋。
张xx认为区政府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就实施暴力强拆,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管众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
行政诉讼
万典律师介入后,协助张xx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张xx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证据,律师认为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法,不容置疑,具体理由如下:
1.被告未保障原告任何陈述申辩等权利,也未依法履行公告、催告程序,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法。
2.被告在原告行政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内实施强制拆除,且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违法。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原告未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协议,未腾空交付涉案房屋。被告虽已对涉案房屋作出补偿决定,但被告在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涉案房屋,事实依据不足,程序明显违法。因被诉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当予以确认违法。
最终胜诉判决,确认被告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0日拆除原告张xx坐落于xx区xx大道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点击查看案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