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征地拆迁中有很多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给被拆迁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常见的违法点都有哪些呢?
搞清楚这一点很关键,因为在维权过程中或是争取更高的补偿时,一般都是从拆迁方的违法点入手。
根据我们多年办理征地拆迁类案件的经验,在违法强拆案件中,拆迁方一些比较常见的违法点如下:
1、主体不适格,超越职权
强制拆除并不是谁都可以拆的,实践中常有街道办、开发商、拆迁办等实行强拆行为,而他们并没有这个权力和资格,擅自实行强拆很可能超越职权,也就是我们说的主体不适格。
至于谁才有权实行强制拆除,我们也讲过多次,那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程序严重违法
程序严重违法也是强拆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违法类型,一般有以下两个方面:
1)没有满足被拆迁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及救济权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在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时,应该事先告知被拆迁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救济的权利,并作出书面通知。而在很多违法强拆案件中,拆迁方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被拆迁人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房屋被莫名其妙认定为违建并强拆,连申辩的机会都没有,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2)没有进行催告
强制拆除之前,还应当下发催告书,不能在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径直予以拆除,催告程序中,房主仍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催告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逾期未履行义务的后果。
房主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房主的意见,对房主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房主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所以,没有进行催告直接实施了强拆,也属于程序上违法。
3、节假日实施强拆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夜间或是周六日、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春节等节假日实施强拆的,均是违法行为。
而在实践中,部分拆迁方为了趁被拆迁人不备达到强拆目的,会选择在夜间或是节假日进行偷拆,这是典型的违法强拆行为。
4、违背了“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房屋强拆程序的实施,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
换言之,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保障权利人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权益,权利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实施强制拆除。之所以明确“先补偿、后拆迁”原则,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除后、获得安置补偿前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没有遵循上述程序,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我们来看一个违法强拆的案例,该案例中拆迁方几乎把上述违法点都占全了。
【万典案例】
原告李xx、高xx等8人都是河北保定某村村民,在农村宅基地上拥有合法居住的房屋。2020年起,被告保定xx区管理委员会、保定xx区xx乡人民政府在未经任何合法批准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开始推进城中村改造。因李xx等人的宅基地一直未得到合法认定,补偿安置权益没有任何保障,一直未能签订协议。
2021年9月8日,当地村委会突然通知原告,区乡两级政府将组织对村内的建筑及附属物实施集中拆除,因原告尚未签订协议,且认为此举无法律依据,多番交涉无果后,9月11日被告组织人员对原告等人的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
律师介入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xx、高xx等8人经过一番协商后,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管众、刘丹(实习)三位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经过实地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行政机关的违法点有:
第一、被告实施强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决定和执行决定,直接实施强拆行为,二被告主体适格。
第二、被告未保障原告任何陈述申辩等权利,也未依法履行公告、催告程序,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法。
第三、被告超越职权直接作出强制拆除行为,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违法。
第四、被告未保障原告行政复议、诉讼的权益,在节假日实施强拆,严重违法。
第五、被告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严重违法。
第六、被告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并非出于公共利益,而是为了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商业开发,执法目的严重违法。
之后万典律师协助原告向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判决: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确认被告保定xx区xx乡人民政府拆除原告位于保定xx村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