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拆迁人咨询:征收拆迁涉及到各个方面,这文件那材料,到底哪些是维权时能用到的有力证据?如果想提前做好收集证据的准备,应该重点考虑哪些方面?
这个问题很关键。因为大家都知道,自古以来打官司就是要靠证据说话,无论是遭遇强拆了还是补偿没给到位,维权时都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来证明。所以其实从征收拆迁工作一开始,就应该未雨绸缪,保存好一些重要文件材料,尤其是原件,以便后续遇到纠纷对簿公堂的时候,我们能更有底气和信心。
一般来说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件材料:
行政诉讼的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或是行政相关人,通俗地来说就是你要与政府所做的行政决定有利害关系,所以第一步就要证明自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我们之前文章提到的,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征等等。具体来讲,还要保存好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2)能够证明房屋面积和房屋性质的书面材料;
(3)若房屋处于集体土地之上,则需要出示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证等;
(4)对于企业或商铺,则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
(5)对于房屋承租人,需要提供自己有获得部分补偿的证据,比如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第五点,承租人租的房子遇到拆迁,我们需要多说几句。房屋的价值补偿是给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东的,但并不是完全和承租人没有关系,因为承租人也可能因为拆迁遭受损失,尤其是租的经营性用房。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费用等等,细算起来是一笔不小的损失。而法律上对于承租人这方面的损失并没有严格明确的规定,所以大家提前自己保留好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后续维权帮助会很大。
比如,承租人应当提供明确的财产受损失的证据。举个例子,征收行为通常会导致承租人须将涉案房屋内用于经营的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转移,由此会产生搬家费。承租人应当出示搬移物品照片、清单、搬家费票据等证据。关于停产停业损失,承租人亦应当出示以往合法经营、纳税、停业时间和遭受损失程度等相关证据。
如果征收程序完全合法合理,那么被征收人就没有起诉的依据。被征收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势必要证明征收行为违法,侵犯了自身的权益,该证明需要的证据包括:
(1)征收公告;(2)征收决定;(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征收补偿决定书;(5)征收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6)征收部门支付相关费用的凭证;(7)在谈判过程中的录音、视频以及照片等。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多次提到过,如何判断政府征收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主要从征收程序、主体、目的等方面来看。
如征收程序中是否保障了被征收人知情权、申辩权、听证权等相关权利,征收主体是不是国家,征收目的是不是出于公共利益,安置补偿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拟定,等等。所以上述搜集的证据都是围绕这些方面来展开,只要能证明征收方在这些方面违法的证据,都要保存起来。
实践中常常出现强拆这一现象,面对强拆被征收人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为后期维权做好准备。
第一,在征收拆迁项目启动之前,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拍照、录像、摄影等方式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全方位记录,并及时登记贵重物品;注意所拍摄的画面一定要清晰,录像也要找好角度。视频录好之后千万不要进行修剪,最好是原视频,否则会对维权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二,在强拆进行过程中,对强拆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拍照录像,即(1)拍摄强拆指挥人员;(2)拍摄到达现场的车辆和其车牌号;(3)对于身穿制服的强拆人员,拍清脸部特征和服装编号;(4)对于熟知的领导进行拍摄。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后续维权时确认强拆主体。
另外就是我们多次强调过的报警记录。遇到强拆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当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警察是有义务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的。如果真的遇到不出警的情况,报警记录和相关证据都能作为日后维权过程中的重要证明依据。
报警时做好通话录音取证的工作,不但可以帮助证明强拆发生的时间和发生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在接警后有没有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消极行政拒不出警的,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来作为拆迁维权的辅助性手段。
如果日后在诉讼对抗过程中被告方拒不承认强拆行为存在的事实的,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报警记录证明强拆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如果在诉讼对抗过程中拆迁方拒不承认自己是强拆行为的实施者或主使者的话,被拆迁人能够证明公安机关出警到现场的,也可以从这一点入手,证明强拆行为实施者的身份,增加胜诉的把握。
万典律师提示
大家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保存的这些证据材料都很重要,如果委托律师来维权,提供的这些材料比较齐全的话也便于律师更快的掌握整体情况,作出判断,也就能更好、更全面地作出应对方案。不然等维权的时候才开始调查、收集,又会浪费很多宝贵的维权时间,无疑也是增加了被拆迁人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