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想必很多老百姓都听到过这样的说辞:你别看其他地方的补偿怎么样,咱们当地的政策就是这样的,我们也是按政策办事,按政策补偿。
这种情况下,为了增强说服力,他们还会拿出一些红头文件来证明自己的说辞,这常常让被征收人哑口无言。因为一拿政策说事,一搬出红头文件,就体现了政府征收的强制性,似乎再多争取都是无益的。
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之前也谈过,各个地区对于征收拆迁确实都有一些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政策,但是政策不能大于法律。有时候拿政策来说事,只不过是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找出的冠冕堂皇的理由罢了,让被征收人想拒绝、想反驳一时都不找不到理由。
这只能唬住不太了解法律的老百姓,稍微了解一些法律常识的人,都能识破这不过是拆迁方的套路和话术。
征地补偿标准并非一成不变
拿省级政府制定的一些保护性、原则性的标准机械地执行,又或者拿着过时了的文件来忽悠老百姓。他们常常会说:“政策就是这样”,“评估了就是这么多”,让被征收人产生一种只能如此,无力回天的印象。很多被拆迁户就以为这个是统一的文件,改变不了。因此对于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就比较消极。这其实是拆迁方给你打的心理战。
首先,征地补偿标准应该两到三年更新一次,这是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地方政府拿着三年前的文件标准来跟你说事,这是违法的。
其次,一般省级政府审定的标准是一个保护性标准。地方在拆迁中应当根据本地生活水平和居住水平,结合实际调整标准,以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居住条件不降低。但是,我们一些地方机械地执行标准,就算让老百姓越拆越穷,也不管不顾,这种拿政策说事的借口断不可信。只要评估自己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即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高于政策,高于所有文件
地方“红头文件”虽然说是具有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效力,但根据制定主体不同,他们的法律效力也有高低,地方出台的“红头”文件有些属于地方规章,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规章。如果大家发现或是出现“红头”文件有违背国家法律、损害公民利益的,我们都可以提出。
无论是个别地方通过“红头文件”故弄文字玄虚、耍起“权力的游戏”,还是那些一“不小心”就被用错的村规民约,这些个别事件所折射出的,都是征地拆迁过程中那些被滥用或没有用对的“权”。
这些年来国家已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作为个人也需与时俱进地提高自我法律意识,提高对“红头文件”权威的警惕,觉得不合理时大胆质疑,让自己的声音被听见,适时运用“法律之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拆迁方只谈政策,不谈法律,试图用所谓的“政策”,用所谓的“红头文件”来进行压制的做法,被拆迁人必须要记住的是,任何形式的文件都不能逾越法律法规!
在具体的因公共利益实施的征收项目中,地方上为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会制定类似“安置补偿方案”的政策,但它们只有符合其上位法律及行政法律的规定才是合法的,否则涉嫌违法,导致无效。
另外,有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口中的“政策”并非真正的红头文件,只是一种唬人的手段。被拆迁人要保持定力,补偿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能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才是相对合理的。
万典律师提示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不管征收方如何软硬皆施,说的如何天花乱坠,如何拿政策说事,作为被征收人,我们要掌握基本原则:补偿与我们心理预期的公平、合理的标准相差甚远,就是不合理、不能接受的。政策再大也是为了民生而制定的,因为政策反而损害人民利益,属于本末倒置,就有理由质疑政策的合理性,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