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除了承包地,还有不少荒地,有些村民自己会清除上面的杂草平整土地,开垦出来种上农作物。
那么农民自己开荒的这些土地是属于谁呢?很多农民朋友认为谁先占到就属于谁,或者自己开荒后已经种植了很多年,那这个地肯定是属于我自己。如果被划到征收方范围内,肯定也是要补偿给开荒的人,毕竟开荒也投入了不少财力和人力。
其实不是这么简单,大家对农村的荒地可能还存在着一些误解,今天我们就浅谈一下农村荒地的问题。
开垦荒地是被允许的吗?
首先开垦荒地是受鼓励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简称为四荒地,一部分四荒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对于这些荒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家庭承包合同就能获得使用权。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也就是说,农村的荒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垦。不过虽然是农民自己开发的,但荒地所有权依然是属于村集体的,并不是谁开垦了就属于谁。
另外,有部分未开发也未确定使用权的四荒地,属于国有,这类荒地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才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荒地如何定义?没有人耕种的地就是荒地吗?
在很多老百姓的观念里,只要是没人耕种的地就是荒地,谁占了就是谁的。这是不对的。
首先,咱们国家不存在无主地的情况,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两种: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所以,你开荒的地,肯定不是无主地,如我们前文所述,在农村地区大概率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至于荒地的范畴,荒地在法律上也叫“四荒地”,就是前面所说的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狭义的荒地以及荒沙、荒草和荒水都属于荒地的范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四荒”地属于耕地分类中的未利用地,其他两个分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不代表可以随意利用,法律规定荒地的用途主要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所以并不是没有人耕种就是荒地,荒地的用途也有限制。
荒地可以随意开垦吗?
一般来说,荒地之所以荒下来,多数是因为耕作条件较差、土地地力较差、容易受灾害影响等,通常老百姓不愿意耕种。那么既然开垦难度大,大家都不愿意种,那我愿意去种当然就可以随意开垦了。
这样想就错了,荒地没有人种,不代表它没有所有权人,我们前面讲了,农村的荒地一般都是农村集体所有,开荒当然需要经过村集体同意。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不宜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所以荒地开垦前先要明确荒地权属,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的方式取得使用权。这是一般开垦荒地应有的程序。
实践中,如果村民未经批准,也未签承包协议,自行开荒的,遇到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开荒者可以争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我国法律遵循“谁开荒、谁使用”的原则,一定要注意留有合法的手续,不能不打招呼随意开荒。对于很多只接触村组领导的农民来说,这一点需要格外注意,承包土地一定要有书面字据,如果使用土地的理由不合法,政府将会在征收时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补偿。
荒地征收有补偿吗?
开垦荒地肯定是不容易的,要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花费很多时间,还可能面临颗粒无收的风险,想要“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必须得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
所以荒地被征收时,理应给予开荒者一定的补偿。那么具体能拿到哪些补偿呢?
首先,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是属于村集体的,由村集体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如果开荒土地一切手续完整,那么农民是可以领取征地的所有补偿;如果手续不完整,农民只能领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至于补偿能给多少,一般要看前期投入、是否收回成本,进行综合判定。此外,还要看自己去不去争取、会不会争取。
万典律师提示
总之荒地不能随意开垦,一方面要注意合法合规,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一方面还要注意保护生态,“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如果违规开垦,非但没有收益,还有可能被处罚。违规开垦的土地还有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前期的投入也就白白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