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房屋被误拆,损失不可逆,“误拆”是否能成为“强拆”的遮羞布?

日期: 2022-11-01
点击次数: 0

“不小心”、“没注意”、“工作人员操作不当”……

这些高频借口屡屡出现在各种“误拆”的案例中,碰坏了别人的车,一句“失误”“不是故意的”就可以了吗?同样的,强拆了别人的房屋,造成了巨大损失,一句“误拆”就能免责吗?

只要不是法盲,应该都不会找这么拙劣的借口。所谓误拆,不过是违法强拆的遮羞布。把违法犯罪运作成日常误会,并以日后所谓的合理补偿来撇清所有的责任,这才是误拆的真实面目。

法律不是一纸空文,一句误拆,体现了对法律的无知,以及对人民利益的漠视,极大地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损害着政府的公信力,误拆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屋被误拆,损失不可逆,“误拆”是否能成为“强拆”的遮羞布?

今天我们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揭示误拆实质,以及所谓的“误拆”发生后,法院会怎么判:

案例一江苏连云港,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当事人房屋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第三方“误拆”

王先生、徐女士夫妻二人,在2017年6月,因江苏省连云港市实施旧城改造项目,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因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涉案房屋直接遭拆除。

后,经过多方打听,二人找到万典律师帮助维权。万典律师经过仔细调查了解到,被告连云港市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次强拆行为存在多处违法:征收程序违法,超越职权、越权执法等等。

而被告辩称:原告未能就涉案房屋与被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答辩人未指示任何单位或个人拆除原告的房屋。经了解,系拆除公司误将原告的房屋拆除。原告房屋被拆除的后果不应由答辩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应起诉拆除公司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本案被告在未与原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报请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受被告委托实施拆除工作的拆除公司将原告的涉案房屋予以拆除,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拆除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当由被告承担。因被诉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当确认违法。

最终判决确认被告连云港市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除原告王X徐X坐落于X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房屋被误拆,损失不可逆,“误拆”是否能成为“强拆”的遮羞布?

注意该案中,拆迁方依然以误拆强辩,将强拆责任甩锅给第三方拆除公司。而实际上,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连云区政府公告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适格被诉主体,也是实际的责任方。无论是不是第三方误拆,都需要承担这个责任。

案例二四川遂宁,当事人房屋被街道办“误拆”

当事人李某位于四川省遂宁市某街道拥有宅基地上房屋一处,因建项目需要,该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相关部门并未依法张贴征地文件,未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工作人员与原告协商过补偿事宜。

2020 年 6 月 12 日,还是在邻居告知下才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李某后来又找到相应的街道办事处确认,得知是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李某的房屋实施了拆除

 房屋被误拆,损失不可逆,“误拆”是否能成为“强拆”的遮羞布?

后,李某委托万典律维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街道办事处却辩称是误拆:

被告街道办事处向法院主张其行为为误拆,民事侵权行为不能成立,并且第三人李某某承包了涉案房屋拆迁但未在场导致误拆,但愿意进行适当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无论是在接受委托的情况下还是自主意志,可作为强制拆除事实行为的被告接受审查。

本案中,虽然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与第三人李某某辩称误拆,但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与原告李某未就拆迁安置事宜达成—致协议,在此情况下,实施拆除了原告李某的房屋的行为,该行为未履行行政强制的程序性规定,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被告街道办事处亦未尽到监管责任,导致不应拆除的房屋被拆除,应当认定为违法。

最终判决

确认被告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李某位于某市某村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房屋被误拆,损失不可逆,“误拆”是否能成为“强拆”的遮羞布?

注意该案中,街道办虽然称是第三方误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规定,街道办事处将房屋残值拆除工作委托于第三人李某某,被告某街道办事处是本案适格被告,应对第三人李某某的拆除行为承担责任。

因此,“第三方误拆”并不能逃避街道办的责任。

万典律师提示:

“误拆”不应该成为变相强拆的遮羞布,也不该成为征收方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这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人民合法权益的漠视。不论是“误拆”还是强拆、偷拆,本质上都是责任方违反法定程序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 Video More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8
点击次数: 354
【拆迁律师】户口迁移,城市户口能否迁回农村?2019年有何申请条件与程序?一、户口迁移的基本介绍:(一)户口及户口迁移: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载体为户籍(户口簿)。而户口迁移,则是现行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一般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二)户口迁移分为很多类型:有市外迁入、老人投靠子女、市内迁入、市外迁出、市内迁出(所内迁移、所间迁移、跨区迁移)等,不同的迁移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流程也要以当地的的流程为准。(三)在取消农业户口前,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也就有了农村迁到城市,城市迁回农村的情况了。二、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申请条件有哪些?一般户口的迁移,只要满足条件都是可以的,所以说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想迁回去还是得符合条件:(一)原户籍属农村,退休后迁回:如果当初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将户口迁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只需要开具相关的材料证明,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迁回去。另外如果农村还有以前留下来的房屋,同时还会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在早年迁出:如果是一些长期还留在农村生活,但是自己的户口却在早年间迁出了的,想要迁回来的就需要提供直系亲属,或者是能够提供农村的房屋房产权及承包地的相关证明也可。(三)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一般夫妻...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313
【拆迁律师】农村土地买卖,如何进行,才是合法的?一、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依现行的法律,农村土地只可以转让,不能进行买卖。所以,私下买卖土地是不合法的。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二、哪些农村土地才可以入市?依现行的法律,目前农村土地买卖,只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合法的:那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原有土地管理法中,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集体土地,在很多情形下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途,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由地方政府来统一供应。这便是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481
【拆迁律师】2019年养殖用地新规:养殖场符合四个条件,养殖用地无需再审批一、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二、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618
【拆迁律师】没有宅基地产权证,拆迁能否获得补偿?各地这么规定宅基地确权正在各地进行,虽然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上为“一户一宅”,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私搭私建建的情况也很普遍,那么问题来了,有地无证或者多出来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在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一、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比如河北廊坊:被征收户选择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以被征收村民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为补偿依据,按每户宅基地证载面积的85%补偿相应的面积的楼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的15%奖励,最终达到1:1。被征收户愿意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按应给被征收人征收补偿面积每平方300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户愿意以部分产权置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的,参照以上两种方式综合进行补偿。二、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朋友有地无证的情况。比如济南: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中就对没有宅基地证的拆迁补偿做出了新的要求:在安置房方面,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在建筑物补偿方面,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205
【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条件?转让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宅基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依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朋友的个人财产,因此,农民朋友所称“我家的宅基地”,应理解为我家建房所使用的宅基地,而不能理解为地就是我自己家的。同样,依现行的法律,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您买的房屋没办法更名过户。房屋不办理更名过户不具有产权约束效力,即房屋产权不归您所有。一般在同村集体转让宅基地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一、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的条件:(一)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四)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五)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二、转让宅基地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同村宅基地转让,应该如何签订协议:(一)明确出让方(甲方)和购买方(乙方)的权利义务;1、出让方不得隐瞒宅基地的重要事实,比如存在法律纠纷、是否有法律争议、债权债务关系等。这也是对买卖双方起到一个保险作用,在一定的法律效应下将房屋真实情况摆在明面上,避免事后出现问题。2、购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出让方有义务配合购买方办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签字签章...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4
点击次数: 247
【拆迁律师】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是谁?我们知道,对于农民朋友而言,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确权能够依法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确权,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一、土地确权实测面积少了怎么办?若实测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若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怎么办?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若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若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最终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因此若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三、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
法律法规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19 - 02 - 17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
2
2021 - 03 - 10
2016年7月某市大地编织厂(化名)的岳先生(化名)愁容满面,因为的他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决定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对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制定的很苛刻,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非常不利,再加上岳先生的建厂规划建设手续不是太全,征收部门给岳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极为不利,岳先生的期望值在4-5千万,可是征收部门给予岳先生的补偿只有1000多万,岳先生实在是不愿意被征收。聘请律师维权,连连失利为了维护权益,岳先生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护期权益,经过多次咨询岳先生找到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经过和该律所的详细沟通,岳先生和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律师费,这下把期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维护合法权益。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岳先生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案件进展极不顺利,提起的诉讼基本上都败诉了,眼看着最重要的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就要开庭了,岳先生异常的不安,因为这个案件再败诉就彻底完了。换律师,万典律师介入经过和家人充分商议,岳先生决定换律师,这一次岳先生不再像上次请律师那样草率,他经过网络、打听——5318,从媒体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孔庆丰诉泗水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使他非常激动,因为这个案件人民法院以政府征收补偿不到位而判决撤销征收决定,首次认定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岳先生经过查询获悉本案的承办律师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3
2019 - 05 - 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二、基本原则征地拆迁工作遵循“依法征收、公正透明、部门联动”的原则。三、补偿安置政策(一)统一征地补偿1.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照成都市制定并经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青苗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0%计算。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经批准并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征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征地补偿、安...
4
2019 - 05 - 22
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简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3月7日市政府十七届第13次常务会和中共简阳市委十五届第2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简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8日简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成府发〔2015〕 9号、成房发〔2015〕101号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公安、规划、审计、监察、城管、工商、税务、房管等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条 市房屋征收补偿局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其他符合《条例》规定的相关单位实施房屋征收与...
8
2019 - 05 - 22
濛阳镇用途级别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I1750116.671523101.53//106671.07II137291.47121881.2030020.0085356.87III100867.2092161.4024316.2064543.00丽春镇用途级别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I117078.00105770.47//74049.33II96264.1392461.6030020.0064743.13III80653.7379152.7324316.2055436.93敖平镇用途级别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I101267.4778152.07//54736.47II83655.7368245.4728018.6747731.80III67745.1359439.6024016.0041627.73通济镇用途级别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元/m2万元/亩I93562.3379252.80//55436.93II80353.5369346.2028018.6748532.33III68845.8760040...
学法用法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