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行政复议是我们采取法律救济的途径之一。最近,《行政复议法》迎来了修订。大家需要关注一下新法将进行哪些变动。
10月27日,《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草案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努力将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为什么会有此次修订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现行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施行,于2009年、2017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对草案进行说明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复议制度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吸纳行政争议的入口偏窄,部分行政争议无法进入行政复议渠道有效解决;
二是案件管辖体制过于分散,群众难以找准行政复议机关,不利于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是案件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审理标准不统一,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
而此次修订草案将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坚持复议为民,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努力将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此次《草案》从结构到内容,都有不小的改动,以下四个大方面的变化,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尤复议申请范围、申请期限、申请方式的变化。
一、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求更加专业化
第五条 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
行政复议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参加统一职前培训。
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而在旧法中,只要求初次从事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复议人员队伍整体专业要求、职业要求更高,有利于更加公平地化解争议。
二、申请期限的变化
关于申请期限,新法在旧法“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的基础上增加“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同时增加以下旧法所没有的内容:
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十条 因不动产物权变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三、复议范围的扩大
关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加粗部分是新法新加的内容)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财物决定或者相关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存在上述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也规定了不属于复议范围的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复议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四、复议申请的提出方式
新法对复议申请的提出方式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