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实践中,航拍图相信大家已经不陌生了。
所谓航拍图也叫航测图,是利用遥感技术,以飞机为工作平台,所测得的某一地区的地面或地质影像。各地测绘局根据拍摄的影像资料进行测绘图纸。
征收拆迁时,航拍图直接反应的是房屋的建造时间、结构变化情况,在房屋产生某些争议时航测图就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我们都知道,拆迁补偿的多少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大小肯定是很关键的一个影响因素,所以航拍图在房屋面积认定或是确定征收范围方面来说,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是拆迁补偿计算时的有力手段。
但近几年来却出现了航拍图滥用的现象,有些征收方拿多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航拍图进行对比,多出来的建筑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
万典律师就曾能代理过一个相关案例,当事人的房屋是1994年建成的,而且经过了当地镇政府审批,是合法建筑。而执法局未经调查核实,在2022年以1992年的一纸航拍图中没有该房屋建筑为由认定违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
听起来很离谱也很荒谬,但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社会发展是日新月异的,不经调查认证,拿多年前的航拍图认定当下的房屋为违建,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
严格意义上的合法建筑是有产权登记的建筑,“航拍图”更多的是作为建筑是否为抢搭抢建的参考,以特定时间节点来锁定某个区域的建筑究竟是不是抢搭抢建,而被认定为抢搭抢建的在拆迁中不予补偿,从而有效地杜绝抢搭抢建行为,体现拆迁的公平性和政策尺度的一致性。
也就是说,航拍图可以作为被征收房屋面积认定的参考依据,但并非唯一标准。
实践中,很多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上房屋在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落实和管理方面并不规范,乱象丛生。
一方面,地方行政机关并未严格履行登记管理职责,对农民建房缺少统一有效的管理,大量房屋并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甚至有的地方整个村、镇都没有登记资料;这是客观历史因素;
另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在建房时并无法律意识,新建、扩建时不注意办理相关规划审批登记手续,更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手以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
一旦遇到拆迁,出于统一界定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考虑,不少地方政府就会将某年某月的航拍图显示面积作为分界线,该航拍图上已有面积部分,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没有的则作为违法建筑定性。
这种做法有利于拆迁工作的标准化,也具有能够适应历史遗留问题的灵活性,本身有一定的合理性、可取性。
但弊端也很明显,过于武断。这样的操作方式人为色彩过浓,不能宏观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和各种特殊因素,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是典型的以政策替代法律的于法无据的操作模式。
因为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无以航拍图作为面积认定依据的相关规定,目前阶段,以航拍图认定拆迁房屋面积仍停留在地方政策的范畴之内。
而政策不同于法律,可能存在一些可操作的弹性空间,被一些征收方钻空子,滥用,从而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航拍图不是万能的,是违建还是合法建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这一点我们也多次强调过,认定房屋是否是合法建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建造时的实际状况,是否办理了建房申请,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在拆迁方案公布之前或之后建造,是否有抢建以获取拆迁补偿的不当目的,等等,而不应简单地以某一年的航拍图作为划分界限。
对于那些建房手续不全的无证房,也没有违章建筑认定手续,这类房屋拆迁时往往要尊重历史客观事实,当时可能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某个部门许可建成的房屋,政府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认可某个时间点前建成的房屋可以作为合法面积给予补偿,这种特殊情况以航测图为准。
比如农村以前的宅基地建房,早些年建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因为人口增加或分户而自行扩建或新建的情况非常普遍,只要符合当时政策,符合当地人均宅基地面积要求,也应该给予公平补偿。不能以一张航拍图否定所有。
万典律师提示
总之,航拍图所起的作用只能客观反映房屋建筑的时间,而不能作为认定房屋合法性的主要依据,也不能是唯一依据,更不要说据此草率地决定房屋补偿款。
征收方一刀切地单纯用航拍图来认定房屋是否违建,这其实违背了征收补偿的原则,也不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提高警惕,航拍图看似是无可辩驳的“铁证”,实际也可能成为征收方违法征收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