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过程中常伴随着强拆,在未错过时效的情况下,律师仍有机会力挽狂澜。但如果被征拆人在强拆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拆迁方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司法强拆。拆迁户面临的将是房屋被依法拆除,维权将非常被动。
那么超过了起诉期限,被拆迁人就一定没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了吗?
首先,诉讼期限很重要,一定要重视
涉及到征地拆迁纠纷的案件,多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行政诉讼有起诉期限。正常情况下,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期限为六个月,并从知道行政决定作出时开始计算。这样规定也是为了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效率,还会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
所以我们也多次提醒过大家,一定要注意拆迁维权中的诉讼时效问题,一旦错过维权有效期,维权就会很被动。
其次,如果是非自身原因导致错过诉讼期限,属于特殊情况,法律有如下规定:
1、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非自身原因导致错过起诉期限的,由于不可抗力或非自身原因耽误的期限不算在起诉期限内。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司法解释,所谓“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被耽误的时间”,是指基于地震、洪水等客观因素耽误的期间,或者基于对相关国家机关的信赖,等待其就相关争议事项进行处理的期间。在征地拆迁实践中,因“基于对相关国家机关的信赖,等待其就相关争议事项进行处理”而耽误诉讼期限的情况则比较多见。
2、因为法院不予立案,错过了诉讼期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包括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168号裁判文书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由于法院不立案造成超过起诉期限,责任不在起诉人,应当允许其通过继续起诉的形式寻求救济。
此时大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向法院内部监督机关提起监督申请、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监督申请等方式继续维权。
综上,所有被征收人应该时刻牢记: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期限的,尽量要在期限内依法行使救济的权利;如果是非自身原因导致错过了有效期,也不要急于放弃,还有维权的机会。
关于征收拆迁维权救济期限,以下几个黄金时间节点一定要把握住:
1、信息公开:20日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若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于职能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公开却不予公开或逾期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职能机关的相关责任。
2、行政复议:6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若被征收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少于六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行政诉讼: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况: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被征收人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是自其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内。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被征收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被征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征收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的起诉期限: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若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