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出现纠纷时,维权方式有多种,有的当事人会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与申请行政复议寻求法律解决纠纷,有的当事人则通过上访信访途径维权。
今天我们重点来讲一下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被拆迁人获得合理补偿的重要维权途径之一。在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刚申请了行政复议,拆迁方可能就会迫于压力而让步,通过进一步谈判,有的被拆迁人就获得了合理补偿。
行政复议如果时机恰当,能在拆迁维权中起到关键作用。比较顺利的话,能在复议这一步就解决了双方的纠纷,通过进一步谈判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那么也就省去了后续再通过诉讼维权所投入的维权成本。
1、关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拆迁行为一般由政府主导,如果因拆迁纠纷引起的强拆问题,被征收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维权。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各有哪些优劣?
通过申请行政复议优势在于复议周期较短,行政机关需在60日内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进行答复,不足之处在于复议机关为原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或是同级人民政府,本质上还是行政机关,且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因此公正、公平与公开的程度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是不足的。
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征地拆迁纠纷是大多数被征收人的选择,其优势在于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为中立机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是最公正、公平与公开的方式,不足之处在于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诉讼周期相对较长。
3、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受理行政复议机关?
首先明确概念,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的选择比较复杂,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您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5、申请行政复议的几个重要时限规定
1)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3)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4)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