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没有妥善安置:国家最新拆迁条例明确指出,拆迁之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拆迁方并没有合理安置村民,那么我们有权反对拆迁。
二、拆迁方未提前通知:国家有明文规定,在拆迁之前必须提前通知被拆方,并规划出拆迁范围以及补偿方式,除此之外拆迁方还要向社会做出相应宣传和解释。
三、没有出示用地文件:拆迁的法律权限是国家赋予,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须要出示政府部门审批的征地文件,如果拆迁方拿不出征地证明,我们有权反对拆迁。
四、强制拆迁:如果拆迁方要强制拆迁,必须提前到公证处办理有关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如若不然农户可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未确定拆迁补偿:在被拆方同意拆迁后,双方需确定补偿标准,这里所说的双方是指拆迁方与被拆方之间的补偿协议必须通过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拆迁方单方面确定,被拆方是有权终止拆迁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可以依照法律来维权。例如政府不公开征地征地相关文件,我们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将正规合法的文件让被征地人都知道,清楚明白。另外被征收人针对政府做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