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施行,之前的《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而今年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仍然是本着以最大限度的调解行政纠纷。那么,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征地拆迁纠纷案有何影响呢?
强拆案的起诉期限有所缩短
按照新行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但这其中有两个重要点,一个是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告知被征收人诉权,另一个是起诉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强拆时,要想维权起诉相关部门强拆违法,需要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可是很多时候相关部门在强拆前根本不予书面通知或是下达的通知书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且一般地征地拆迁中绝大部分当事人因各种理由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尝试信访、举报等方式解决,这种维权时间久不说,而且问题也不容易得到解决,等到要起诉时才发现已经错过了维权的期限。
因此建议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应当首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而损失利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