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土地是一种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自古以来,人们在土地上繁衍生息,依靠土地存在发展,因土地而富裕,因土地面贫穷,因土地而改变人生,甚至土地问题也能改变历史的发展进程。
我们知道,土地是一种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自古以来,人们在土地上繁衍生息,依靠土地存在发展,因土地而富裕,因土地面贫穷,因土地而改变人生,甚至土地问题也能改变历史的发展进程。
当前来讲,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城市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也叫做全民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管理权,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土地的所有权向少数人手里集中,保证了土地分配的公正公平,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近年来,国家提出要把土地增值收益向农村农民倾斜,给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益,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提出了侧重点各有不同的“三权分置”政策,承包地的经营权可以相对自由的流转,宅基地也给予农民更多的“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不再限定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让很多农民对此产生一些误解,有的农民提到,农村土地是不是可以自由买卖了?特别是拥有一些地理位置比较好土地的农民,比如说城郊、公路边的土地等,更是对土地买卖充满期待,对于这个问题,以下3点我们必须要清楚。
(1)土地买卖是被严格禁止的。这是我国的土地公有制性质所决定的。关于这一点,《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也是我们商品买卖的一个常识,东西的所有权不是你的,是大家的,是公有的,那你当然就不能买卖。这条禁令对维护我国正常的土地管理、使用秩序非常重要。
(2)土地转让是有条件限制的。我们知道,土地不能买卖,但可以依法转让,但转让完全不同于买卖,是有着很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承包地的转让,转让方要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较高的收入来源,并且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宅基地的转让受让方必须符合分得宅基地的条件,如果已经有一份宅基地,就不能再转让别人的宅基地了,并且这两类转让都必须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
(3)“三权分置”让农民土地权益增大。虽然说农村的土地不能买卖,但国家近年来提出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还是给了我们农民很多土地权益,给了我们农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更多的处置权利,农民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土地流转、转让达到个人目的。比如说,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大量土地的经营权,从事规模种植、产业经营;可以通过宅基地的转让解决分不到宅基地的问题,等等。
(来源:中指土地情报)
(原标题:农村买卖土地合不合法?虽然农民土地权益增大,但这3点必须注意)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