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修建铁路或高速公路,这个时候就需要大量的占用被征收人的土地。不过关于占用土地补偿标准,只要是涉及到被征地的人都会问到,这也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且土地的补偿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的补偿,但这个补偿村集体不能据为己有,需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常见分配方案一般如下三种:将土地补偿费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村集体提留一部分,其余分配给被征地个人;全部分配给被征地个人。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可以发放给村民个人或在征得村民的同意后购买保险。
其次,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该部分的补偿是直接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的。如果是耕地的原始承包经营权人,补偿就直接给承包经营权人,如果是承包地被租出去或是转让等情况的,补偿费是直接给受让人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