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非房子在拆迁时各地的补偿政策都不一样,有的是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的,只要在拆迁通告发布前的几年以上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一按照混合标准:以吉林省吉安市为例,根据《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规定,“住改非”房屋是指将具有合法建房手续的住宅房屋,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后作为店面使用,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持续营业至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超过1年以上的房屋。征收“住改非”房屋时30平方米内参照非住宅房屋予以评估补偿。
营业用房进行评估时主要运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综合估价以达到合理评估的标准。
二、以分类补偿型:江苏省宿迁市在《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中规定,住改非房屋评估的方法,根据其沿街与否,分两种情况进行补偿:一种是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计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还有一种是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定。
提醒大家,不管以什么方式补偿,都应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不能低于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而在被拆迁时,被拆迁人要留存好与自己相关的票据,税务的纳税凭证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等。由于征地拆迁较为复杂,很容易出现纰漏。所以只有通过相关的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审计报表,才能体现本身的价值和产值的高度。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