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1、城郊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上述限额。
二、农村宅基地的申请程序: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县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