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纯货币补偿究竟要不要选?
实践中,一些地方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对于补偿安置方式、是有权选择的。实践中、第三种“有条件的地区”已经不多了、因为土地资源是极为稀缺的、那么主要就剩下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这两种补偿方式可供选择了。
而一些地方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这也就是说、只要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就不会存在既分房又分钱的情形。
故此、在拆迁项目启动后周边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究竟要房还是要钱、就是被征收人必须慎重抉择的事情了。
二、货币补偿安置的计算办法,能否真实反映市场状况?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款的数额主要受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影响。在房屋价格评估环节、其主要适用的评估方法也是市场比较法。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计算方法、可是未必如此。其所谓“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否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的均价、以及未来的城市规划发展等情况、就是个问题了。一旦这一补偿标准较市场房价上涨存在滞后、那么被征收人拿到的补偿款就有可能难以在原房屋周边或类似地段购买到居住条件理想的房屋。手握巨款而买不起合适的房屋、就可能变为现实。
三、过低的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标准、被征收人须谨慎接受。被征收人需要获得的、是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所谓“公平、合理”、可理解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倘若您所在的地方拆迁补偿的标准明显偏低、不能确保您购买到与原居住条件相比略有提升的房屋、那么这样的补偿协议要不要签、要不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补偿权益、也就是需要被征收人严肃考虑的问题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