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征地告知。
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告知,你将会知道拟征宅基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村民可以就补偿等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并且有申请举行听证会的权利。
注意事项:
很多人在得知拆迁的消息后,为了多拿补偿,在拟征宅基地上抢建、扩建或改建房屋,熟不知这将对后续的补偿以及维权产生不利因素,不要因小失大。
第二阶段:现状调查及确认。
拆迁部门会与村民对拟征宅基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形成一份《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注意事项:
1、此表格需要宅基地使用权人亲自签字;
2、签字时要看仔细:是否增加了“同意拆迁补偿”或是补偿标准等。如果有,一定不要签字,因为根本还没到那个阶段呢;
3、如果村民没有签字确认,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而是由村干部或他人代签,村民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阶段:征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市、县政府收到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准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公布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村民有提出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
注意事项:
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不同意见或申请听证。
第四阶段: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有关部门开始组织实施。此时,拆迁方会与你进行谈判,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将涉及到你最终得到的补偿款!村民与征迁方就补偿方式、补偿款等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便可以获得补偿款,进行搬迁、安置。至此,整个宅基地征收流程基本结束。
注意事项:
1、牢记两句话:“先补偿后拆迁”、“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主动提出自己的要求,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2、拆迁方在这个阶段的目的就是让你把拆迁协议赶快签了,甚至降低补偿款。一旦你签了字,日后再想反悔那可就难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