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1、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轨道交通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3、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4、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营利性停车场(楼)、教练场用地用地按“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标准执行。
5、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
6、港口码头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7、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