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被拆迁。由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先要依法将土地征收为国有,才可一并考虑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即"房随地走",而不同于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地随房走",所以实践中将农村的拆迁称为征地拆迁。
在征地的过程当中,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并不是没有办法可依靠的。失地农民朋友们的权利应该受到相应的保护。
在此特别提示在征地发生的时候,被征地农民的三个基本要求,务必要得以保障,即:
一、征迁中务必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
二、征迁中务必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三、征迁中务必要保障征地补偿分配的公平、公正。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里谈到的只是农村征地拆迁对于被征地拆迁人的基本要求,从被征地拆迁农民的角度来说,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尽可能多地了解法律、法规等关于征地拆迁的规定,掌握法律的武器,积极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采晴整理)